关于对刘洋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中共霍林郭勒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拟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刘洋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刘洋,女,蒙古族,大专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友谊社区人,1987年3月生,201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党校党务工作者。该同志于2019年6月28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经政治审查,刘洋同志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表现较好。该同志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上比较成熟。刘洋同志的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历史清白。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该同志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考核成绩优秀。现将刘洋同志有关情况和入党材料报你们,请审查。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