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审计局文明养犬承诺书
上传时间:2019-08-14 15:36     访问人数:99    

一、积极主动为犬只注册、免疫;

二、不在居民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地区饲养烈性犬;

三、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的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邻居同意饲养的证明;

四、大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束犬链;

五、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主动立即清除

六、不在高峰时间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遇犬只患病时除外),同时做到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欢犬的群众(犬主应主动拉紧牵引绳并使用礼貌用语请上述人员先行通过);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八携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九、不携犬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及残疾人扶助犬除外);

1、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2、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4、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十、约束犬只不狂吠扰民,对于喜欢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带上口罩进行约束

十一、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十二、外出避狗使用犬链,烈性犬使用嘴套。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十三、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

十四、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十五、睦邻友好、不让狗狗居家时扰民。

十六、善待狗狗,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因禁、拴养狗狗,不虐一特狗狗,不遗弃所养的窒物。

十七、尽量为狗狗创巡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狗狗。

十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