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分析研判小组
成立公安局党委政治风险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小组,组长由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柱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王宏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
二、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半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全年政治风险安全研判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公安局政治风险安全工作形势、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五、定期通报结果
局党委每年至少在党委会上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政治风险领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