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权力名称: 网上劳动用工备案
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95号)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已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第62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审批范围和条件:
霍林郭勒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需携带“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所需材料”到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并领取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登录名及密码;
2、在指定QQ群文件内下载劳动合同书等表格;
3、网上备案后,用人单位需携带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到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机构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需携带劳动合同文本及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到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等。
办结时限: 审查合格,即时办结。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劳动合同书及上述相关表格请加QQ群:37540985,群文件里自行下载打印劳动合同文本及备案审核表等样本材料。
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475-7967911。
受理地址:霍林郭勒市怡景花园D区北侧,劳动维权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注:1、劳动合同文本共11页,打印时需全部打印,不能缺页,为节省纸张可正反面打印。
2、劳动合同文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格式不能任意修改,不能增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