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9-09-10 10:31     访问人数:33    

    为推进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的建设和公安工作互促共进,全面提升,按照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霍党建办发(2019)22号】要求,决定在全局各部门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四个着力”,作好“三个表率”,在全局各党支部广泛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为推动霍市公安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促进霍市公安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在各党支部评选模范单位,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把霍市公安局打造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公安机关。

    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以清廉执法为目标,突出政治统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窗口单位要加强组织建设,党建工作要推进到每个窗口,服务宗旨要毫不动摇,以服务群众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以方便民生、简化流程、严格规章制度为制度建设的立足点,围绕服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杜绝“两张皮”现象。

    (二)主要内容

    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建设“七好”机关党组织。具体标准如下:

    1、政治建设好。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公安事业发展各方面。

    2、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落实“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党员队伍好。党员党性意识强,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规范有序,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带动群众圆满完成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党支部经常与街道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4、运行机制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五项制度严格规范落实,内容和形式上有创新,活动开展上生动有吸引力。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齐配强,支部党建工作经费足额保证。

    5、廉政建设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有效整治。文风、会风精简精练,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减负。重点领域、岗位廉政风险有效预防,“三公”经费支出有效控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坚决杜绝,党员干部队伍没有违纪违法现象。

    6、工作成绩好。工作思路清晰,计划具体,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等制度全面落实。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7、群众评价好。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党员民警服务意识强,工作实效率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渠道畅通,群众信访问题处理及时,群体访、越级访事件“零发生”。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2019年“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大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强化思想发动和教育引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创建措施,为“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开好局、起好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党支部要按照局党委的部署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特点,制定“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方案,按照不同部门关,科学提出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推进措施,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6月5日前,要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局党建办402室。

    2、做好宣传发动。各党支部要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采取召开会议、座谈研讨、观摩交流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推进“质量党建”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引导广大党员民警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创建活动良好氛围。

    3、开展专题学习。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常设学习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固定学习内容。6月底前,要围绕“三个表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要强化带头示范作用,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在抓好自学的同时,要带头讲专题党课。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围绕主题,丰富和充实专题学习内容,围绕为什么要建设模范机关、建设什么样的模范机关、如何建设模范机关等问题开展学习讨论,激发“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内生动力。

    (二)查摆问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聚焦支部党建薄弱环节,对标最高最好最优,精准查找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1、开展对照查摆。一是对照党章党规查。重点查摆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度、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对照各级各类巡察、督导整改反馈意见查摆。逐条检查整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对未完成整改且影响“模范机关”创建的,全部纳入创建问题清单。三是对照“七好”机关创建标准查摆。特别是结合《关于推进“质量党建”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查摆是否存在软弱涣散和虚化、弱化、边缘化等现象。四是对照行业(领域)机关特点查摆。要查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是否到位;窗口单位要查摆是否有服务质量不高、民生保障不到位、惠民措施落实不透明的工作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各党支部在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民警、辅警和服务对象中,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等方式查找问题,广泛征集“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畅通网络问政、电话投诉监督等意见征集渠道。

    3、制定整改措施。各党支部梳理汇总分析查摆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按照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时限清晰。

(三)整改提升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边做边改,逐条逐项对照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落实成效。

    1、推进全面整改。各党支部对照问题清单,全面进行整改落实。要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可以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早改快改、补齐短板。对于容易疏忽的问题、容易反弹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重点督查指导,确保整改成效。10月底前,各党支部要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局党建办402室。

    2、狠抓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鼓励党员、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认真落实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3、建强基层组织。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以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突出机关特点,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确保质量和效果。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千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按照“自行排查申报、党委筛选推荐考核验收、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开展年度“模范机关”评选工作。

    1、自行排查申报。11月10日前,各部门对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向局党委提出“模范机关”创建申请。

    2、党委筛选推荐。11月20日前,局党委结合所属部门单位自查报告和创建申请情况,筛选并推荐创建部门单位,上报市委组织部。

    3、组织部门考核验收。11月底前,市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组,对照“模范机关”创建标准,并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办会研究审定。经审定通过后,正式确定达标部门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局党委负责对本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指导创建。各党支部要具体负责本部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动作为,争先创优。各党支部要把“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通过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以后年度“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参照本方案工作步骤进行,每年评选一次,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局党委将适时对各党支部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评为“模范机关”的部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出现滑坡的,督促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取消“模范机关”荣誉称号。同时,加大对未达标部门单位的指导力度,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尽快整改提升。对创建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三)加强典型引路。结合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模范机关”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各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学习优秀、崇尚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