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警2019年2月份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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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警2019年2月份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学习内容

2月15日

加强纪律建设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小组2019年2月份学习计划

党小组集中学习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备注:将党小组集中学习记录写到党员学习笔记上,学习日期由党小组自行安排,每次字数不少于800字。

 

加强纪律建设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全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严格的组织、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原因。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论是对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应对新考验的必然要求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大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些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们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使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有了更为充分的自信。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摆在我们面前的,并不是一条笔直平坦的大道,而是充满了各种风险和考验的新征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强调的,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大判断。

  应对这些考验,化解这些危险,对党来讲是全方位的要求,但加强党的纪律是这些要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加强纪律建设,保证党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把广大群众真正团结凝聚在我们党周围,形成克服各种困难、化解各种风险的坚实群众基础。纪律是代表形象的。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并没有掌握国家政权,更没有掌握优势的经济资源,但我们党的组织,我们党所领导的军队,却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是具有严格纪律的政党,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一支具有严格纪律的军队,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一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人民群众为这支军队抬担架、送军粮,深厚的军民鱼水之情,决定了这支军队无往而不胜。

  今天,面对前进途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党的组织、我们党的干部、我们的党员队伍要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我们的目标,同样需要有严格的纪律。

  加强纪律建设,保证党在整体上具有强大的战斗力战胜各种困难,化解各种风险。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内部规约,把各种无序的、分散的力量排列、组合、配置,成为一种有序的整体力量。这种内部规约的明确和有效程度,是决定整体力量大小的关键。可以说,任何组织都会强调内部纪律。纪律作为一种统一的强制性要求,保证了一支队伍在整体行动上的一致性,体现出强大的整体合力。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大家各行其是,那就会涣散无力。今天,全党同志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落实到位。

  加强纪律建设,形成预防腐败的有效防线。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对我们党是一大考验,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严峻考验。现实中,很多人发生腐败行为,就是因为没能经受住这种考验。而观察这些腐败现象,我们也能够看到一种规律,那就是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都是从违反纪律开始走上歧途的。如果说他们有纪律意识,或者一开始违反纪律时就能够及时得到纠正,也就不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筑牢纪律防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我们党能够应对各种新的考验。

 

  2、强调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

  党的纪律,包含了对党员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生活和处理党群关系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这些纪律要求中,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这由党作为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基本性质所决定,也由政治纪律与其他纪律之间的内在关系所决定。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政治纪律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严格的政治纪律能够产生强大的政治感召力。政治纪律,作为一种纪律约束,其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含义和政治取向。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等方面的要求,体现的是党的政治主张的一贯性,是党员政治忠诚的一贯性。作为政治组织,它的组织内部成员先要有对于组织的绝对忠诚,先要有为组织使命献身的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中,很多民主人士和党外群众,就是被共产党人为目标奋斗的坚强意志和牺牲精神所感动,为共产党人对自己组织无限忠诚的行为所感动,才紧紧围绕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甚至投入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中,参加到中国共产党的队伍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理解和响应,不仅要靠宣传教育,更要靠我们广大共产党员的实际言行,靠共产党员坚守自己政治信仰的巨大人格力量。我们的党员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政治主张,对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做到绝对忠诚,把群众团结在我们党周围。

  严格的政治纪律,能够产生强大的政治感染力。政治纪律,作为一种政治上的要求,在组织内部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场效应,使得加入这个组织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在政治上的责任和义务,感受到按照党的章程和各项党内法规要求严格自律的重要性。我们常把党的组织比作一个大熔炉,而能够使熔炉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就是政治纪律。

  作为纪律,政治纪律直接体现的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要求。但政治纪律同时也是对党员政治觉悟和政治责任的要求,更多需要党员的自觉性。如果一个党员没有相应的政治觉悟,缺乏必要的政治责任,那就很难真正做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甚至会出现心口不一、表里不一的情况,形成政治上的两面人。强化党员政治纪律,就要不断培养提高党员的整体政治素养。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党内形成纯洁的同志关系,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从而保证每一个党员在这样一个整体氛围中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的政治纪律,能够产生强大的内部凝聚力。党的凝聚力,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党的规模和党员数量,是党强大与否的一个因素,但党员数量和党的战斗力并不必然成正比,如果只有数量而缺乏质量,或欠缺其他方面的条件,规模很大的政党也不会有强大战斗力。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是党在整体上的凝聚力。凝聚力来自于人们对一种共同目标的真心认同,来自于人们对共同组织的绝对忠诚。我们讲政治纪律,也要解决这一重要问题。只有广大党员具备了对党的组织及其担负的历史使命的绝对忠诚,党才能有真正的凝聚力,才能经得起各种大风大浪的考验。我们今天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很重要的一个现实意义是要通过不断增强全党的政治纪律观念和意识,强化党整体上的凝聚力。

 

  3、保证纪律的应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各项纪律规定也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如党中央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贯彻纪律建设要求,保证纪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充分发挥纪律的预防和警示作用。任何时候,制定纪律其重要意义在于预防。因为纪律明确告诉人们,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哪些事是做了要受到惩罚的。纪律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就是让大家不要逾越,不要去踩,这就是预防和警示。要使这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纪律教育尤为重要。通过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绷紧纪律之弦,形成对纪律应有的敬畏感。

  当然,仅有教育是不够的,如果我们对已经违反纪律的行为不能够执行纪律,那纪律就会流于形式,只有对已经违反了纪律的行为严格地执行纪律,才能保证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纪律重要目的也是警示,使更多的人不去违反纪律。从这点上说,加强纪律,也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保护,是为了让大家不犯纪律。

  充分发挥纪律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纪律是一种约束和规范,党的各项纪律,就是对党员工作、生活各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纪律和自由对立统一,凡是有明确的纪律规定的地方,自由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又是为了保证其他方面更大和更必要的自由。党的纪律对各种有害于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如不许拉帮结派、不许任人唯亲、不许拉票贿选、不许泄露机密、不许侵害群众等,就是为了保证党内党外有一种健康的、公正的、清正的环境和风气。约束和规范越明确,执行越严格,越有利于保障党员各项正当权利和自由。

  充分发挥纪律惩戒和纠错作用。给予违反纪律的行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起到激浊扬善、奖优罚劣的作用。违反纪律,当然是一种错误的行为,错误形成的原因,现实中可能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原因,错误总是需要纠正的,而对错误的处罚,本身就是纠正错误的必要环节。只有这种处罚,才能引起犯错者的反思,才能使别人从中吸取教训。当然,这种处罚也需要有理有据,罚之当罚,并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善意地帮助犯错者认识和改正错误,以达到党在思想、组织、作风等各方面更为纯洁的目的。自我纠错,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而纪律就是党实现自我纠错的有力武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