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流程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及中介服务须知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所使用权证明(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工商部门予核准名称通知书
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
7、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工作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派专人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作出批示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年检流程
(一)年检对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内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2017年第4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7、2017年度缴税情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获准经营“人才培训”、“劳务培训”等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9、对核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有关资料;
10、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提供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