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公 告
为真实准确把握我国人口发展变动情况,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党和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推动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基础依据,按照(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自治区统计局将以今年11月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查范围:自治区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我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 本社区(村)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
1.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户口在本户,但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户的人。
三、调查时间:10月15日-11月25日。
四、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儿构派调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周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入户登记记调在员人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及其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