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上传时间:2019-10-17 16:35     访问人数: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霍林郭勒市委《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公安局党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公安局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公安局党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霍市委及局党委部署要求,研究全局主题教育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就开展主题教育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2、对主题教育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局主题教育的具体指导,统筹推进各党支部主题教育。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主题教育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主题教育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制度建设。

4、加强督促指导,组建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督促指导各支部主题教育,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5、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

6、研究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做好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霍市委、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主要包括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

1、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各副组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主要研究主题教育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霍林郭勒市委和局党委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全局主题教育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全局主题教育的重大事项,就全局主题教育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会议议题、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会议议定或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开展主题教育期间,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根据需要到开展主题教育各党支部调研,了解进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2、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