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斯花街道绿环社区第十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30 15:06     访问人数:104    

珠斯花街道绿环社区第十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珠斯花街道绿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霍林郭勒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优好班子、配强好队伍、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更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为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为切实加强绿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一)等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采取等额选


举方式。

(二)竞争择优原则。在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可开展组织介绍和候选人自我介绍等竞争选举活动,让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三)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投票的效力完全相同。

(四)独立行使选举权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五)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操作,做到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唱票、计票及选举结果完全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不得侵犯选民民主选举权利。

三、目标任务

(一)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作风品行过硬的人员进入社区居委会班子,选优配强社区居民组织带头人,形成带领居民群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区治理的基层干部队伍。

(二)优化社区居委会班子结构。社区居委会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努力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结构,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要达到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年轻、学历高的成员要明显增加。

(三)提升社区居委会班子功能。通过换届选举,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发展稳定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社区干部素质,增强社区居委会班子整体功能,提升社区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四、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地域辖区分布及工作任务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居委会班子职数,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

(二)严格资格条件。结合实际,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城市发展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熟练惠民政策的宣传,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1)曾被判处过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社区居委会干部近 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

续两次不称职的;

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社区居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继续提名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一般不宜超过50岁,新提名的,一般为40岁左右。

(三)拓宽选人渠道。鼓励优秀现任社区干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党政机关退休干部等积极参选。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6月11日开始启动,7月30日前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准备部署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6月11日—6月12日)。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推选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参加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竞选的上届居委会成员不得担任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本届竞选的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6月13日—6月15日)。认真研究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班子职数、结构要求、推荐提名和选举方式等。指导社区制定具体选举方案,做到一社区一方案,确保时间到天、任务到人。社区方案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选举工作方案公示3天。

3、进行动员部署(6月19—20日)。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做好驻社区工作组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培训。

4、做好调查摸底和集中整顿工作(6月21—6月23日)。组织驻社区工作组成员对所辖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社区在发展、稳定、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大的重点、难点社区,要提前派驻工作组,逐个分析社区情况和选举情况,认真排查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对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要提前谋划解决措施。

5、组织届末考核(6月24日—6月26日)。换届前,对现任社区居委会班子及班子成员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结果确定社区居委会班子或班子成员等次。组织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由党员居民代表对本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及班子成员任期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考核结果作为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凡社区居委会班子评议结果为差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作为本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候选人。

6、搞好宣传动员(6月19日—6月30日)。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要在重要场所悬挂或书写5条以上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将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选举实施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6月11日—6月12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名额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上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已当选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并报街道备案,同时制作印章。 

2、确定换届选举办法,划分居民小组(6月13日)。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张榜公布。社区根据地理、楼宇分布等自然特点,按照200户标准重新划分和设置居民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3、组织好选民登记(6月14日—6月22日)。选民登记日前,社区选举委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1)参选条件:

①年满十八周岁。计算社区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或丢失身份证的,以户本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②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③本社区居民。

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①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②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但必须从居住地出具未在居住地登记参选的证明。   

③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且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

④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具有嘎查村及涉农社区(沙街准特花、沙尔包社区)户籍的居民,不得参加城市社区换届选举。

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①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10日内不予答复的居民。   

②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地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   

③经旗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的居民。   

④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间(10天)内作出明确答复或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居民。   

⑤在登记截止日前未按要求和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的居民。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之间应做好选民登记的衔接工作,防止部分居民多处登记参选。登记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资格进行审定和复核,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强登,确保登记准确无误。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

⑥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2)登记方法

①登记时,既可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进行造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不强登。

3)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社区(一般以居民小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时间为3日。

4)发放选民登记证(6月20日—6月21日)。按选民登记花名册,填好选民证,逐个发放,不许漏发、多发。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5)确认选民人数(6月22日)。审核确认选民人数,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签订《选民登记确认书》,报街道办事处。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6月23日—6月25日)。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推选代表比例原则上为每100户居民推选1名居民代表。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时间为7日。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纠正。

5、候选人的提名推荐(6月26日—6月30日)。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将社区居委会的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提名方式向居民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由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居民小组提名推荐等方式进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①主任报名条件:居住地为本市,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文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选举;能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②副主任、委员报名条件:居住地为本市,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文化;能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工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敬业精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组织考察(7月1日—7月3日)。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适时组织考试,确定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在街道审核备案的基础上上报市民政局,由民政部门征求同级纪委监委和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意见,严把人选政治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社区居委会班子。选举之前,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要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进行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劝其退出竞选。

7、确定正式人选(7月4日—7月7日)。根据考察情况、考试成绩和征求意见综合分析后研究确定,并在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正式人选。

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名单后,签订《竞选人资格确认书》,并报街道。

8、精心组织大会选举(7月7日—7月15日)。市、街道两级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共同指导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要规范组织选举和投票行为,当场开箱验票、当场公开唱票、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1)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7月8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其进行培训。  

2)准备工作(7月9日—7月14日)。选举日期、地点、及选民名单在投票选举日3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在选举前通知到每个选民代表,提高选民参选率。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认真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周密布置会场,切实做好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3)投票选举(7月15日)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班子成员。在督查指导组和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会上,讨论并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员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选举,保障居民代表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对在选举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可委托其信任的居民代表代为投票,且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被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统计选票务必做到“六个当场”,即当场密封选票、当场销毁多余选票、当场开箱验票、当场公开唱票、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选举有效性确认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确认为选举无效:

(一)正式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先选委员,再由委员或者社区居民代表推选主任、副主任的;

(三)违背无记名投票原则,采取举手选举的;

(四)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

(五)参加投票的社区居民代表或户代表未超过半数的;

(六)不当众开箱公开检票计票的;

(七)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选票确认 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选举人的指向和意向明确,应视为有效票。部分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同一候选人划两种以上职务的,低职选项无效,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废票和无效票,应当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确认。 

6)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有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计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计票、监票人共同签字确认《选举结果确认书》。

选举结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送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 7月16日—7月20日)  

在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长、社区协商委员会选举工作。   

1、做好交接及离任社区工作者的安置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产生后,街道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原社区居委会班子应在选举结束后的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街道办事处要妥善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要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工作。

2、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理顺各类组织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3、建立选举档案。社区居委会换届结束后,社区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将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统一归档。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采取社区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社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31日前上报街道指导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履行职责,指导并统筹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社区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工作力量,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结合上届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把握好关键环节,因居制宜,分类指导。对少数情况比较复杂的社区,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换届重大问题进行报告,重要信息及时报送,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在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选考察、资格审查、矛盾化解、程序把关等具体指导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严肃换届纪律。协助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严肃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严厉打击拉票贿选、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络、公开栏、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图文资料、标语、电子屏、宣讲团等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严格新闻报道审批报备制度,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安排专门人员监控、收集涉及换届的各类信息,对群众、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第一时间登记并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