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选民的一封信
上传时间:2018-10-30 15:09     访问人数:112    

致选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选民:

你们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自治区、通辽市有关规定,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活动。

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这次换届选举,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确保民生工程和惠民实事得到有效落实,实现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稳步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希望你们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待工作责任心强、能增进民生福祉的优秀人才选出来。

为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保障广大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治区、通辽和我市三级党委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严肃换届选举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报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法依规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市纪检委、公安、法院、检察院介入调查认定,加大违法惩治力度。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积极防治和有效惩处利用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等干扰选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根据《选举法》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五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各位选民,换届选举工作庄严而神圣,任重而道远。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符合选举条件的选民主动配合,积极参加选举工作,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投下您宝贵的一票!

 

 

霍林郭勒市珠斯花街道

绿环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