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审计局 创建“安全单位”活动方案
上传时间:2019-11-08 14:48     访问人数:1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霍林郭勒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要求,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市委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营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目标任务

把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布局,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预防处理可能引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局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对本股室开展“平安单位”工作全面负责,对本股室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全局干部职工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参与者,一是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治安防范规章制度;二是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法制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三是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节假日值班巡逻、治安情报信息报告等活动。

、奖惩办法

(一)对股室在落实建设“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该股室连续三年未发生任何刑事、治安案件,未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股室人员团结协作,未发生行政执法过错,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一是忽视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导致本股室人员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治安案件,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二是对本股室内部不安定因素或者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不力,出现群众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即对股室主要负责人在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年终评选优秀公务员等,与创建“平安单位”成绩直接挂勾,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