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林郭勒市审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11-08 15:38     访问人数:8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依据霍林郭勒市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成立霍林郭勒市审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长:柴国春    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牛业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巍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周玉鹏    办公室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

陶文丽    财税股负责人

     社保股负责人

孟春辉    审理法制股负责人

     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

董淑新    农业与环保资源审计股负责人

     固定投资审计股负责人                

荀红风    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主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李姗姗、卢晓婷、杨丽婧、唐秀春,办公室负责人为李姗姗。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得到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扫黑专业队伍,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

(二)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再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 、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恶性循环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实施勒索、聚众滋事,分割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地治安的黑恶势力。

6.拉帮结派、导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7.其他涉黑违法犯罪线索。

三、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制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明确“宣传有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的工作目标。要求各股室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线索精确摸排、固定证据。扫黑除恶势力,必打有准备之仗。坚持情报领先,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举动排查,切实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

4.加大宣传力度,高站位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扫黑阶除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使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工作职责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