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宪昌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冯宪昌:
我单位于2019年3月1日收到信访局转办的编号为
2019030194842号信访案件中提及的您反映的以下事项:
1、 工伤伤残鉴定是否合法。
2、 要求查找档案材料及丢失过程。
3、 被通辽市复核不再受理不服等。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于高度重视,查阅档案材料
处理意见如下:
1、 我单位无法考证其二级伤残鉴定是否合法。
2、 档案中材料及丢失过程已无从查找核实。
3、 不是我单位的受理范围。
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满,您可依据《信访条例》第34条
之规定,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
政机关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
查,本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各级政府及行
政机关不再受理。
霍林郭勒市霍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