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人社字〔2019〕15号
关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申请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
你公司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的函》(内高路通函发〔2019〕5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8〕112号),《关于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24号),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审批有效期从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到期如需要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