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人社函发〔2019〕19号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永存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经2019年9月19日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以下1人不予以认定为工伤:
王永存 滕州市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