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人社函发〔2019〕17号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侯全超等9人认定工伤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经2019年9月19日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以下9人认定为工伤:
侯全超 辽宁恒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
于显忠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刘志涛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张向前 内蒙古创源合金有限公司
于存江 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金源里井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朱国纲 霍林郭勒博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银刚 霍林郭勒博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长山 霍林郭勒市泰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志怀 霍林郭勒市公路管理段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