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文联字〔2019〕27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霍林郭勒市摄影家
协会的批复
霍林郭勒市摄影家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霍林郭勒市摄影家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霍林郭勒市摄影家协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霍林郭勒市文联。
二、你们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并向霍林郭勒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霍林郭勒市摄影家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霍林郭勒市摄影家协会成立登记后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经霍林郭勒市民政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文联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提前到霍林郭勒市文联备案。
此复。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