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4号
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关于调整党小组的通知
各股、室、局、办:
一、党小组分组情况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将办公室全体党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第一党小组(9人)
组 长:孙志宏
成 员:张鸿福、郝建华、徐一墨、刘志远、王泱浩、萨仁通拉嘎、王贺志、肖 岳
第二党小组(16人)
组 长:宋心蕊
成 员:薛子君、米智慧、王 莹、刘 志、陈海涛、陈那日苏、王海立、银 峰、赵祥宇、车明光、陈 思、杨 波、石 焱、王小东、闫道明
第三党小组(18人)
组 长:何洪燕
成 员:于海宝、门树贵、佟阿思根、刘 飞、许明礼、李雪飞、沈保才、亢丽花、王雪飞、刘 明、刘凤美、贺喜格图、刘 美、白塔娜、贾联东、海 涛、
迟雪峰
二、党小组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具体组织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能力。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
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5.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党小组要在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集体学习。
2.各党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在小组的组织带头和协调联络作用,各组党员要积极配合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党支部以后将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
支部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