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民字〔2018〕202号 签发人:束继英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关于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苏木:
根据《霍林郭勒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霍政字【2016】198号)规定,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自2017年至今违规资金追缴工作,现具体方案如下:
一、追缴工作的背景
2018年7月,市第七届专项巡查组对全市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巡查,要求我局对2017年通过自治区民政厅预警信息停发的城乡低保违规领取资金等问题进行整改。明确指出问题有:一是领取个人养老保险同时违规领取低保补贴;二是房产部门登记名下多于一套住房同时违规领取低保补贴;三是人个或家庭财产远高于低保标准而违规领取低保补贴等问题。按照市第七届专项巡查组要求追缴违规资金,并上报追缴情况,我局按照要求,特制定违规领取低保金追缴工作方案。
二、追缴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追缴违规领取低保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通辽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4]46号)《通辽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通政发[2015]18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4]1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追缴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着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做到一个标准、一个口径、一把尺子,对追缴工作全程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方检查和质询,做到经得起检验,让社会认可,让百姓服气。
(二)追缴与救助同步开展原则。针对一方面违规领取低保金,另一方面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追缴工作与救助工作可同步开展。即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体现人文关怀,避免冲击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三)分批分步进行原则。针对不同家庭不同情况,分批分步开展追缴工作。不能一次缴纳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经社区、街道(苏木)、民政三级共同审核确认后,可分期缴纳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
(四)二级联审协同开展工作原则。此项工作涉及街道(苏木)、民政二级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单位,需要二级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工作。
四、追缴工作安排
(一)核实确认阶段(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24日)。对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预警信息比对违规人员。由民政局核对中心负责核对预警信息违规人员,预警信息分两种,一种是区外的预警信息协调自治区协查,其次是本市外的发协查函调查(市外的预警信息调查时限延长一个月),街道(苏木)通知本人进行确认,如本人有疑义的,要求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并更正,同时将更正后的信息提供佐证材料报到街道(苏木),由街道(苏木)统一组织对信息更正后的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核实家庭生活状况,如条件好转,要告之其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如符合条件,按程序上报恢复,所有预警信息发现有疑点暂时停发要求恢复的人员必须经过民政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经核实后预警信息无误的人员最终确定为违规领取低保人员。
(二)核算违规资金阶段(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对于社保开资人员核算违规资金测算方法,自家庭收入超出当年度最低保障线起始月至低保停发止,期间领取的低保金为违规领取低保金。对于低保户名下有工商执照、车辆、多套房产等家庭财产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家庭财产超出最低保障标准起始月至低保停发止,期间领取低保金为违规领取低保资金。
(三)追缴资金阶段(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1月30日)。
1、主动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对接到追缴通知后,及时返回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如其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或遇突发性变故,按相关救助政策,符合规定的可以按政策申请救助。
2、分期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同意返还,但现家庭情况相对困难,一时无法全部返还的家庭。经核实后,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先行返还一部分,余额在本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分期分批返还。同时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分期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原因进行公示。其家庭生活发生变化,遇到困难需要救助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救助。
3、无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同意返还,但家庭又因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贫困,没有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经街道(苏木)审核确认其确实没有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后,由民政和街道(苏木)共同组织对其入户调查,形成统一意见后报民政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将讨论结果报市委巡查组备案。同时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无法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原因进行公示。
4、拒不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拒不返还,不提供明确的不返还理由和原因,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经街道(苏木)初步确认拒不返还家庭数量及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后,先进行公示,后移交市政府走司法程序。同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将该部分人员信息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列入我市诚信征信系统,并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市民政局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
五、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相对较广,涉及户数较多,而且是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一次大动作,矛盾和工作压力大。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此项工作涉及民政、街道(苏木)二级单位,每一层级都要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不推、不等、不靠。坚持首问负责制,做好第一次接待和解答、解释工作。不能直接将问题推给民政部门。对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理解政策的,街道(苏木)要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做到上下一致,统一口径。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
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是针对此次追缴涉及的家庭的政策宣传,另一方面是针对所有低保户和社区(村)居民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此次追缴工作,在社区(村)居民和百姓中要树立一个违规领取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概念,要建立一种应退尽退的意识。逐渐建立起诚信受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要对此次追缴工作涉及的家庭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工作的严肃性,也要明确政策的包容性,对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核实后可予救助。
(三)做好相关材料备案存档工作。
各单位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追缴违规资金工作,建立追缴违规资金档案和统计表,一户一档,做好统计、帐目和资料的存档工作,做到底数清、帐目明。
(四)做好后续救助工作。
对于返还违规资金的患重病、重残家庭,各单位要做为重点关注对象,如符合临时救助(救急难)条件的,要给予便捷快速的办理。对于急、难、险、特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民政沟通,以免工作偏左或偏右,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今后,将追缴违规资金做为常态性工作,凡在停发取消低保金时对其享受低保情况进行核准,一经发现领取违规资金情况立即追缴,同时建立追缴低保金档案制度,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家庭,分期返还的要求在一次性最低返还20%前提下,可按最低返还金额的5%按月分期返还。各单位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大力宣传救助政策,即保障困难家庭利益,又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六、成立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束继英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宝音达来 民政局副局长
翠 玲 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党组成员)
成 员:赵相伟 社救股股长
包金花 核对中心主任
高惠城 机政股股长
盖明明 核对中心职员
杨 磊 社救股职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宝音达来同志兼任。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