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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29 10:14     访问人数:96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四个意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干部职工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市委意识形态会议精神,牢牢抓住根本任务,着力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委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二、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供销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肖玉英(党书记、主任)

副组长:白世杰(副主任)

 员:马金艳  王淑珍  孙建波  贺喜格图  

        荣玉柱   沙出拉  孟庆轩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持以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夯实思想基础。要把学习传达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学习活动,坚持每至少4次集中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责任领导:肖玉英责任股室:办公室责任人:马金艳、孟庆轩

(二)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开展好学习活动和组织观看宣教片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利用工作会议、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上级意识形态工作精神,营造学习贯彻的舆论氛围。责任领导:肖玉英、白世杰责任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责任人:马金艳、王淑珍、孙建波

(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推送本部门本单位正面信息;健全完善网上意识形态监测分析研判,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QQ、微信圈发布反动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责任领导:肖玉英、白世杰;责任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责任人:马金艳、王淑珍、孙建波)

()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进一步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时代楷模、身边好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宣传的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快利用网上网下融合宣传,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敏感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责任领导:肖玉英、白世杰;责任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责任人:马金艳、王淑珍、孙建波)

(四)夯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作用,扎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振奋精神。(责任领导:肖玉英、白世杰;责任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责任人:马金艳、王淑珍、孙建波)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员参与,各负其责。支部书记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股室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股室成员要担负起直接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党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党支部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对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供销社机关和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供销社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供销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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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