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实施“医防结合”策略,积极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我市结核病治疗管理及转诊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新模式的重要意义,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主抓该项工作,制定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卫健委定期对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基层医院、结防所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各级医疗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医防结合,定点治疗。我市指定市人民医院为霍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我市辖区内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核实信息的录入;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指导;按照国家传染病医院配置标准进行设置。
三、加强协作,及时转诊。各级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院内结核病转诊制度,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结核病转诊工作,凡是在各级医院、其他科室诊断的肺结核患者(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均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市人民医院感染科进行诊断治疗,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管理一例、治疗一例,任何其他医疗单位和科室不得截留结核患者。基层医院在做好发现、转诊结核病人的同时,要做好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工作。
四、规范管理,定期督导。结防所负责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卫生院、非定点医院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协助卫健委定期检查和指导非定点医院的转诊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同时定期对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并对转诊未到位的患者进行及时追踪,追踪、报告率要达到100%、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到位率,如期实现控制结核病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