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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图板制作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9-09-11 10:32     访问人数:63    

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图板制做管理制度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消耗品、低值办公用具。办公设备是指办公桌椅、档案柜、沙发、茶几、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照相机、投影仪等。2、办公用品、设备购买及图板制作(三类支出)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3、三类支出小于5000元,各科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填采购单,办公室询价,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4、如单个采购物品金额大于5000元小于100000元,购买时需要进行询价、比价、选优,经“三重一大”会议后决定后选低进行采购。5、超过100000元需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购买。6、图板制作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提供制作内容及要求,领导审批后方可制定。7、行政办公室建好办公用品、设备购入、领用及库存台帐,备查存档8、办公设备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设备管理责任人,设备使用责任到人,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要负全部责任。9、办公用品及设备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10、办公用品及设备应接受行政办调剂,报废、更新和维11、办公用品及设备应接受行政办调剂,报废、更新和维修需及时告知行政办。12、本制度未尽事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