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后勤管理股统一采购、发放管理,财务不再报销股室其他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发票;
二、各股室根据本股室的实际需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申请下个季度的办公用品计划,交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后勤管理股汇总后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股室向主管领导报告,增补相关用品采购计划由后勤管理股落实;
三、严格办公用品领发手续制度。所有办公用品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50元以上的,由后勤管理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200元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股凭单发放。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在财务登记备案;
四、需添置办公用品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和办公桌、沙发等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能购买。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股室报后勤管理股,经后勤管理股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
五、有关文件和各种资料一般不得外出以记账、签单的形式打印复印,只能在校内打印复印,不得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内容,未经批准外出打印复印的,费用自理;
六、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
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党校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