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字〔2018〕75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霍林郭勒市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31日
霍林郭勒市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经营秩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霍林郭勒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霍党办字〔2016〕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双城同创”为契机,以强化城区管理、净化城区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鼓励、支持、引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搬迁至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体系,切实改善分布各街道、苏木、社区废品收购站(点)脏、乱、差、散的面貌,为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内容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规划,促进再生资源行业长远规范发展,对市内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统一规划至河东新区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经营,确保市区内无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三、职责分工
1、市商务和粮食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入驻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的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进行备案登记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超范围经营、经营地址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市内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必须入驻园区经营,积极推动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工作,变更地址只限于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对未入驻园区内经营的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按市政府统一规划部署,吊销其营业执照。市内不再批办再生资源营业执照,确保主城区内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3、市公安局: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备案登记经营地址只限于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对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违规收购废旧金属、违法犯罪和阻碍治理工作等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收赃、偷盗工业原料、破坏生产设施等违法行为,取缔违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4、市环保局:加大对市内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查处力度,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环保情况,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不规范设置标志牌以及围墙、周边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管,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有碍市容、脏乱扰民的站(点)予以彻底清理、拆除和取缔。
6、市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规,加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7、各街道、苏木牵头,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配合组成再生资源整治推进工作小组,对城区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排查整治,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问题的于5月25日前整改到位,到期验收不合格的立即关停;对证照齐全但有违法问题的立即取缔,并吊销营业执照和准运证;对经营地址不符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立即关停。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5日)。召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重点、目标及主要任务。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5月6日至5月25日)。各街道、苏木、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再生资源企业及站(点)进行引导工作,对未搬迁的站(点),要求限期进行搬迁,并动员、引导回收企业及站(点)进入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集中规模经营,对逾期拒不搬迁的,由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和粮食局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全市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各街道、苏木、相关部门采取标本兼治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每个月各街道办事处、苏木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报告,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和粮食局梳理汇总,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反弹,形成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站(点)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要本着忠诚、担当的精神,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二)严格排查整治。按照整治内容逐一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引导转型发展或坚决取缔。各相关部门对已经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整治过程要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
(三)确保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对恶意阻挠检查和拒不整改的,要重拳出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有效化解问题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对各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霍林郭勒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附件:
霍林郭勒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为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鸿福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亲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立达 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杨 洋 市工商局局长
双 龙 市城管局局长
佟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王占军 市住建局局长
高维奎 市国税局局长
崔洪海 市地税局局长
翟 拓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志明 达来胡硕苏木苏木达
范晓丽 珠斯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民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凡辉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国 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建军 达来胡硕苏木党委副书记
双 全 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莫德乐图 珠斯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波 市治安大队大队长
包 磊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婧婧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则昊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 健 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文武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吕洪楠 市城管局达来胡硕苏木分局局长
许 斌 市城管局珠斯花分局局长
杨成宇 市城管局沙尔呼热分局局长
韩 亮 市城管局莫斯台分局局长
张 霞 市城管局宝日呼吉尔分局局长
孟根其其格 市第一工商所所长
王志伟 市第二工商所所长
吴巴根那 市第三工商所所长
齐凤东 市达来胡硕苏木派出所所长
徐志华 市珠斯花街道派出所所长
王永吉 市沙尔呼热街道派出所所长
高亚军 市莫斯台街道派出所所长
王昶德 市宝日呼吉尔街道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王立达兼任,副主任由双全、翟拓、刘婧婧、高波兼任。
二、成立再生资源整治推进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达来胡硕苏木推进工作小组、珠斯花街道推进工作小组、沙尔呼热街道推进工作小组、莫斯台街道推进工作小组、宝日呼吉尔街道推进工作小组。
(一)达来胡硕苏木推进工作小组
组 长:夏志明 达来胡硕苏木苏木达
成 员:李建军 达来胡硕苏木党委副书记
吕洪楠 市城管局达来胡硕苏木分局局长
徐文武 市地税局副局长
齐凤东 市达来胡硕苏木派出所所长
(二)珠斯花街道推进工作小组
组 长:范晓丽 珠斯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莫德乐图 珠斯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斌 市城管局珠斯花分局局长
王志伟 市第二工商所所长
徐志华 市珠斯花街道派出所所长
(三)沙尔呼热街道推进工作小组
组 长:王 民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包 磊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成宇 市城管局沙尔呼热分局局长
王永吉 市沙尔呼热街道派出所所长
(四)莫斯台街道推进工作小组
组 长:孟凡辉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王则昊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波 市治安大队大队长
韩 亮 市城管局莫斯台分局局长
吴巴根那 市第三工商所所长
高亚军 市莫斯台街道派出所所长
(五)宝日呼吉尔街道推进工作小组
组 长:王俊国 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程 健 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霞 市城管局宝日呼吉尔分局局长
刘婧婧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孟根其其格 市第一工商所所长
王昶德 市宝日呼吉尔街道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