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 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固体废物。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 47 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 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 物管辖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