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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上传时间:2020-01-06 10:04     访问人数:90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七届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815日至910日,七届党委第七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中共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员会支部进行了巡察。2018117日,巡察组向政法委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政法委党支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关于霍林郭勒市第一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开展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巡察整改落实相关任务的推进。整改工作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我们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共梳理出六个方面12条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51条具体落实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政法委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责任,科室负责人做好科室具体责任,党员主动认领问题,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一是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特别是阳奉阴违、虚以应付、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政法委党支部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组织召开4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班子缺乏凝聚力、领导干部律己不严、作风不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好市委第一巡察组强调指出的难点问题。

(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始终坚持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市委工作部署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目标完成,全力推动政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期间,我们积极邀请市委巡察组同志列席民主生活会,积极征求市委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整改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我们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用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2017年会议记录上发现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没有原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将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三是党建工作成立督查组,对相关工作开展督查。

2、没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没有发现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的日常谈心谈话记录。

一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的进行日常谈心谈话并做好详细记录。二是对党建工作分管领导、党建办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没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2017年没有完成霍意识形态办[2017]11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清单”》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2天以上集中学习”要求。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政法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二是以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会议专门调度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一项内容。四是对2017年党建材料进行重新整理、归档。

4、“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扎实。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常态化制度化理解的不深不透。一是学的不实。党支部对党员的学习抓的不严,没有定期检查党员的学习情况。2017年部分党员的学习笔记遗失,2018年仍有部分党员在学习中有应付的现象,有的学习笔记字迹潦草,有的一页几行,没有真正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二是没有落实相关制度和开展相关活动。没有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2017年有3次专题研讨未开展。

一是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开展集体学习、三会一课。二是党建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三是开展《准则》《条例》等2017年未开展的3次专题研讨,并已将材料整理归档。四是主要领导已经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虽然设立了党办,但是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缺少统筹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频繁更换,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导致党建归档材料混乱。比如:2017年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换届选举归档材料中部分内容缺失。

一是已经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内容,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安排,并形成工作常态。二是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定期研究、部署、调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点评,找出短板弱项,明确努力方向。三是召开专门会议决定由政工办主任负责,并确定专人推动党建工作。四是发挥党建办作用,规范收集整理党建工作档案资料。五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领导带头批评和自我批评。六是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支部党员大会通报,责成作出深刻检查。

 6、“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7年,没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全程纪实制度,党支部会议记录中只有召开党员大会和讲党课的记录,没有召开支委会的记录。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熟悉掌握“三会一课”制度,提高落实“三会一课”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健全完善了组织制度和党建工作计划,规范了会议记录。三是已成立党建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支部内部监督检查。

7、没有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到目前为止未开展任何形势的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中共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员会“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 “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利用“霍林郭勒市长安网,霍市政法委微信公众号,政法委办公微信群,机关信息公开栏”全面即时公开单位党务、政务、财务信息。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单位机构设置、党务工作、人事信息、行政权力、政策法规、重点工作等信息,特别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等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做到公开内容横到边、纵到底。四是严格按照流程做好“三务”公开,即制定公开方案、审查完善、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答复和解释、公开材料整理归档。五是对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2017年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不实。开展两项整治工作不够深入彻底,整治工作只是落实在方案中,没有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中也没有开展工作的痕迹。

一是开展了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进行调查摸底。二是召开了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并详细记录,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工作。三是通过学习党纪党规、通报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警钟长鸣。四是主要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9、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2017年3月支付给霍市公路路政大队综治设备维护场地平整费5万元、2016年11月支付交警大队维稳经费5万元、2016年5月支付公安局维稳经费10万元、2016年1月支付政法系统关工委活动经费3万元、2016年3月支付霍市对外信访联络处两会期间维稳经费3万元,2016付霍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室建设资金10万元,只有各单位收款收据,没有资金走向的明细,对拨付资金监管不到位。2013年11月收取通辽铁路护办铁路护路费23780元、2014年收取28500元,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科目计入错误。

一是开展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防止违规报支费用现象,强化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监控机制。二是要求相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明细。三是邀请审计部门对财务进行审计,及时整改纠正发现的问题。四是主要领导对财务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0、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2017、2018年,只在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但没有经常性开展工作的痕迹。

一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内容,逐一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三是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日常谈心谈话,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四是主要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检讨。

11、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各部门负责人没有对分管领域党员进行日常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记录。

一是成立党建工作督查组,进行3次督查,加强对“一岗双责”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二是进一步细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任务分解,逐一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三是通过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定期对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问题发生。

12、惩防体系建设不到位。没有制定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方案,没有排查个人岗位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没有建立整改台账。

一是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制约等方面细化、制定《市委政法委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方案》。二是成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强化日常监督。三是结合岗位责任,制定个人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建立了防控台账。四是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点”查找活动1次,采取个人“自己查”、职工之间“交叉查”、党支部“帮助查”形式,开展廉洁“风险点”查找活动,建立了整改台账。五是主要领导进行书面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政法委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加力、加劲、加措施,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持续抓好后续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政法委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政法工作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财政管理、资金分配、队伍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机关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等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继续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三要继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支部将进一步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机关党建、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75-7966190;

邮政信箱: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hlhcxb@163.com

 

 

中共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