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上传时间:2020-01-21 16:18     访问人数:66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管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

第二条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综合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机关内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电力经营管理站单独核算,不纳入统一核算的范围。

第四条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管委会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管委会机关按部门预算的要求于每年l1月份左右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园区党工委会议审定。

第六条预算执行:管委会机关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三公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杜绝超预算运行。财务应每月定期向分管领导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综合办公室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副主任、主任或党工委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管委会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管委会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管委会机关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经费支出是指管委会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科室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十条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涉及事项分管副主任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严禁零余额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户,严禁大额现金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严禁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公共经费支出审批权限:300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副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经费报销一般程序: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含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财务审核,分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审查,分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按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支付结算方式管理

(一)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招待费和3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职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管理

(一)管委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按《霍林郭勒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三)管委会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五)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六)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科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管委会主任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派出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七)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按照其在当地的差旅标准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五条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

(一)管委会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管理。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对笔、墨、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茶叶、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仓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

(二)管委会机关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每年末,各科室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征订。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

(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管委会机关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复印,规范性文件交管委会机关文印室打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管委会机关不具备条件的,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七条差旅费管理

(一)管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按《霍林郭勒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报告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按《霍林郭勒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请假条、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