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卫生“脏乱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0-01-21 16:42     访问人数:81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卫生“脏乱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园区企业环境卫生“脏乱污”综合整治,美化和提升园区形象,改善园区招商引资环境,针对当前园区企业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宗旨,以深入贯彻落实园区振兴战略,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园区发展环境、完善服务功能为目的,以园区企业环境卫生“脏乱污”整顿为突破口,以园区企业厂区及公共场所治理为重点,坚持整治、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集中连片整治,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改变园区部分企业环境卫生“脏乱污”的面貌。实现园区整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企业门面整齐统一,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绿化效果明显,打造卫生清洁、环境优美的工业园区,并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机制,使园区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形象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为促进园区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成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工业园区。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企业厂区环境卫生治理

以企业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及院内、空地等卫生区域为重点,要求企业安排专人,定时清扫并维护保洁。具体应做到:

1、厂区规划建设:厂区内建设应严格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不得违规乱建;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生产区、辅助区分开,并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办公楼、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及料场等规划布局合理规范,建筑物建设装饰美观。

2、办公区: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杂物,禁止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3、生产区:规划合理,布局有序,产品堆放整齐;勤洒水做到无扬尘;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排水畅通。

4、生活区:院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无积水、无生活垃圾,职工宿舍及食堂干净卫生。

5、物品存放:厂区内车辆及其它物品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定量,按要求存放,不得在其它地方任意堆放,定置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记。

6、厂区道路:厂区道路采用水泥地面,路面保持清洁、畅通、平整、不起尘,无漏土地面;运输燃煤、原料等粉状物体出入厂区时,车辆必须采取相应覆盖措施。

7、卫生设施: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宜的卫生设施;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物及排泄物,有专人清扫、管理,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8、垃圾及废弃物处理:厂区及生产工作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应及时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排放收集设施中,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垃圾排放收集设施位置要远离生产区,并由专人及时清除处理干净,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9、厂区内施工:厂区内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有明显的施工标志,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护栏、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行人的活动。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道,不准妨碍原有管道设施的畅通。

10、厂区环境:各企业要保证厂区及周边无污染源,空气清新、无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废气废水的处理及排放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对环境无污染,厂区及周边环境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水质等标准;各包联小组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粉尘污染、废水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等有关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制止,对拒不按规定整改企业要及时上报生态环境分局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11、厂区安全生产各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包联小组在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时,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设施,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安全生产措施及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制止,并及时反馈上报给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做好企业绿化工作

各企业要对企业空地、卫生死角等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企业绿化设计,积极打造“花园式工厂”。绿化以种植草坪和乔木、灌木等为主,注重景观设计,绿化苗木要高低搭配、错落有致。绿化任务结束后,企业要安排专人,加强管护,经常性除草,浇灌施肥,并对干枯苗木进行适时补植,提高企业的绿化率,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三)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入驻园区所有企业均应落实企业“门前四包”责任制。

本企业门前为责任包干地段,横向为本企业建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企业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或河道边沿为界。

“门前四”具体内容为:

1、包环境卫生:要随时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做到地面无污物、污水、垃圾、积雪等;禁止向周边河道管理范围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废弃物,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排放污水。

2、包门前秩序:维护好责任区内整洁,保证在责任区内不“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涂乱贴、乱停乱放”。

3、包设施完好:对责任区内环卫设施等公益设施进行保护,无损坏现象;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4、包绿化美化:门前责任区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无杂草、无废弃物;责任区内无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钉挂、拴挂物品及其他损害园区绿化的行为。

各企业负责人为“门前四包”责任人,自觉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共同维护环境整洁。对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四)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

对园区内企业“门前四包”责任区外无人管辖的公共场所地段,园区各包联组要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监督和治理。各包联组要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具体整治内容为:对管辖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建筑物、道路管网等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权属部门处理解决;严禁园区主干道路两侧乱停乱放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对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的行为进行制止;设置户外广告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且应当服从工业园区规划,符合美化工业园区的要求,不得影响工业园区景观;倡导企业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驾驶机动车辆严格准守交通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灯光,不违法变道加塞,有行人通过区域做到减速慢行、礼让斑马线等。

(五)滞建、停建、停产企业整治

对滞建、停建企业,要配合工信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协议履约核查工作,对土地长期闲置及未履行合同约定建设投产的企业上报政府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清理,以保证土地高效利用。

对停产转租企业要求租用企业各项相关手续齐全,转租项目必须经市政府发改、国土、规划、安全、环保等部门批准,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经园区审批后方可租用入驻园区。租用企业必须按照园区统一要求做好企业的环境卫生及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对不按要求管理的租用企业,园区将联合城管局及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予以清退。 

三、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促全面”的原则,成立园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联小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园区全体干部职工要明确职责分工、任务重点、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开展此项整治活动。

2、加强宣传,搞好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在园区悬挂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动员企业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园区综合整治活动中来,通过政企联合的工作方式,采取积极有效、连片集中的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园区整体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园区环境提质、企业发展增效”的良好共赢局面。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包联小组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开展对包联企业督查指导及对包联区域的卫生整治工作,定期汇报;要充分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顾大局、识大体,主动承担任务,加强沟通与协作,不推诿扯皮,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及质量,定期听取各包联工作组的汇报。对因企业不重视、资金投入不足、措施不力而导致企业“脏乱污”等环境卫生状况未彻底改变、或粉尘及工业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安全生产存隐患的企业,各包联小组根据《霍林郭勒市“街乡吹号、部门报到”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积极会同生态环保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切实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4、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在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同时,园区及时制定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园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对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高园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水平,实现园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脏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卫生“脏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大园区包联小组

    责任区: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辖区

    组  长: 李秀峰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吴凤鸣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琳琳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商海陆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志伟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昕冶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晓天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静宇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高义军  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段学松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办公室主任

张胜军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电力经营管理站站长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科科长

王威魏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内业管理科科长

张云鹏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科科长

李婷婷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科科长

朱学铸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推进科科长

王敏杰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宣传科科长

陈胜园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物流发展科科长

苏日古嘎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北部区包联小组

    责任区:原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及原煤化工园区

    组  长:王鹏和 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代武 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齐钰莹 李艳娇 侯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