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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控烟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28 16:47     访问人数:262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控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创建健康促进旗县相关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公共办公室会议室;

 (二)机关所有档案室、资料室;

 (三)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综合处负责机关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1.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3.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