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商办字〔2018〕3号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关于水电费、电话费及金财网费缴纳
继续使用原单位名称的说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我市党委、政府没有关于合并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账户的相关文件,因此我局认为本局水电费、电话费及金财网费缴纳应继续使用我单位原有名称。
此说明
2018年1月16日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