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商办字〔2018〕7号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所、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霍党办字〔2018〕4号)精神,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我市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现就春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委、政府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我局成立春节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洋
成 员:吕德春、霍福林、王志成、刘向军、徐文志、吴铁成、其其格、王志伟、张旭国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联系人:刘向军,电话:7928157。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要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消费品作为监管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加大各类市场检查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
(四)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增加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网站、网页的巡查频率,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商标侵权、网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把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相结合,在对规范直销进行行政指导的同时,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形成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六)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春节期间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合同条款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畅通维权通道,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一)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严格落实12315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及时依法处理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梳理分析节日期间12315数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加强消费维权宣传与教育引导,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指导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置消费提示标牌,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四)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经营户进行彻底排查,确定重点业户,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在节日检查期间,要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取缔高危行业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部门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处置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局领导将带领检查组对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总结报送要求
各工商所要在3月10日前将春节期间市场检查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