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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关于实施《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0-29 10:59     访问人数:33    

 

 

 

 

 

 

 

霍工商办字〔201835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关于实施《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方案的通知

 

各股所:

现将《霍市工商局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2018323

 

霍市工商局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广告的发展提升,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杨  

  员:栾  鸿

            其其格

            王志伟

            张旭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商广股。

二、深入宣传贯彻,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也是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弘扬正风正气的重要载体,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十分重视公益广告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公益广告蓬勃发展,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增加了公益广告的管理规定,20163月由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广泛发动宣传,认清意义、增强公益广告宣传自觉性,抓好落实、完善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机制,结合实际,不断提升我市公益广告水平。       

三、公益广告的主要载体

公益广告宣传的主要载体为:独立式钢结构户外大型广告,车站、广场、楼宇等电子显示屏,公共汽车、出租车车载式移动广告等。

 四、明确公益广告内容

(一)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内容符合下列规定:
     1、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
     2、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4、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二)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
    五、促进提升公益广告发展的有关措施

鼓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益广告。鼓励公众人物在公益广告中代言。鼓励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公益广告,或者以技术、智力成果等方式直接参与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益广告活动。鼓励守法经营的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企业在设计、制作和发布冠名公益广告时可以标注企业名称,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发布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积极推进公益广告载体建设,在公园、城市广场等建设永久性公益广告,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生活空间。

六、工作范围

各工商所管辖区

七、工作要求

   各工商所对管辖区内公益广告发布者进行督促,要求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对广告进行监管和指导。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83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