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商办字〔2018〕30号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所:
现将《霍市工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2018年7月16日
霍市工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霍林郭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霍安委办字[2018]25号)精神,按照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洋
成 员:霍福林、呂德春、孟晓红、王志成、
徐文志、其其格、张绪国、王志伟、高 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
负责人:霍福林,联系电话7928163,131711332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2、查处销售无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3、查处销售假冒他人商标、标识、厂名、厂址商品违法行为。
4、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5、查处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各工商所按辖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仓库及网络经营进行登记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经营情况。
2、各工商所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经营户进行全面逐户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案件指定专人进行集中办案。
4、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办案。对涉嫌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专项整顿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12月20日。
2、各工商所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检查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