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情况说明
上传时间:2018-10-29 11:09     访问人数:53    


    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区、市两级局工作安排,认真抓好了广告线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区、市局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抓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立案1件,结案1件,罚没入库1.4688万元。

二、基本举措。我局按照区、市局的工作部署,根据《通辽市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我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召开了股所长会议贯彻落实,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整治情况,总结整治经验,使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我局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 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部署,建立健全广告导向监管的领导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实施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突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虚假违法广告。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和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监测数据等反映的广告违法表现,重点整治:1. 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等行为;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3.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等行为;4.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内容的虚假、违法、违规广告行为;5.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行为。 对区、市局转办涉嫌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100%限时办结,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公示。

(三)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在年内持续进行,一季度部署动员和宣传引导,年中督促检查,年底前深入督查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提升广告监测效能。 积极组织开展对主要媒体和主要网站的广告抽查。严格执行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查看、派发、处理程序,健全广告监测工作制度,防范风险,规范流程,确保监测质量。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开展广播电视、报纸等广告发布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督促广告发布媒体履行审查责任,加大对内容的广告监管。

三、主要效果

  加强了对辖区内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对其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18户;对广告主重点检查了辖区内2家民营医疗机构(医院),责成其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自查,进行自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