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5 号)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301号)精神,推动我市尽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机制,形成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格局,我市制定了《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 “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有39个,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确认并上报企业信用信息工作联络员,我局于2017年1月份举办各部门联络员培训班,并对联络员进行登记备案,向各部门发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口令卡,各部门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业务流程直接录入本部门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我局拟定了《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各部门签署备忘录予以执行。建立了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在政府采购、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办理行政许可、金融信贷、部分高消费、授予荣誉称号、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进行业务受理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截至2018年8月,我市共有15个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711条,行政处罚信息共公示5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