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商办字〔2018〕36号
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所、协会:
现将《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开展“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1日
霍林郭勒工商局开展“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通辽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通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工商消保字[2018]第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市 “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 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家、自治区工商和通辽工商局市场监管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整顿规范消费市场,改善消费环境”为工作重点,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创建放心消费环境体系建设。通过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成立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创建“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洋
副组长:王志成 霍福林
徐文志 孟晓红
白 艳 吕德春
高 鉴 邱木玺
罗红雷 其其格
张绪国 王志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办公室主任:王志成(兼) 电话:7928166
工作职责:负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安排、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将霍林郭勒市建成“放心消费城市”。以提升霍林郭勒市消费环境和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为抓手,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高霍林郭勒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真正形成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将霍林郭勒市打造成安全、放心、绿色、和谐的消费城市。
四、工作内容
(一)各股所、协会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要以创建“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力推动创建工作。10月份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1——2个放心消费示范店,抓好示范店各项制度建设。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力争年内实现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参创率分别达到50%和60%,用三年时间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要协调推动政府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活动创建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老年消费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二是依法加强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服务消费的监管,监督经营者履行商品退货及售后修理更换等义务,依法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等消费侵权行为,针对公用企业、旅游、金融、汽车销售、美容美发等行业和售后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维修服务质量差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特别要突出婴幼儿和老年消费群体,加大服务维权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围绕消费新领域、新业态,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查处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假冒伪劣和消费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立足职能,大力规范消费市场,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工作。
(四)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
一是要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商品退换货和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二是要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和引导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三是要监督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四是要强化消费提示警示和行政约谈,通过预警提醒、行政建议等方式,规范经营者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股所、协会要把创建活动做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股所长要亲自抓,确保抓出成效。要结合“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并根据各自管辖区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将整顿规范消费市场、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人,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的办法,确保市场检查到位、商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
(三)加强宣传报道。
要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开辟专栏或者开设专题,持续对“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在霍林郭勒”活动创建,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使我市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消费者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得到满足。
霍林郭勒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