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商办字〔2018〕45号 签发人:杨 洋
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工商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监管
职责及目前存在有关问题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于近期联合市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清理整顿执法行动。现将工商部门相关职责及目前执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工商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监管职责
(一)对登记事项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公司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分公司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经营活动的监管
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予以处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 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目前执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主城区(含沙街,下同)目前有废旧塑料回收商户4户,废旧塑料与废旧金属混合收购商户3户,以上7户经营户均持有证照,以上商户均愿意搬迁进入新城区恒阳废旧金属回收园区开展经营活动,但恒阳园区方面只允许废旧金属回收行业进入,禁止其他废旧回收行业入驻经营。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如果不能迁址经营他们同样也不被允许在主城区继续经营。
关于部分商户存在经营地址不符问题:我局原是接到市商务局发的变更地址通知才能给相关商户变更营业执照地址,后因市商务局停止发放变更地址通知,我局也随之停止相关商户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业务。此前我局各工商所对主城区所有废旧回收行业经营户都下达了变更地址通知,因新城区恒阳废旧金属回收园区无空余场地,所以均未能变更。
(二)目前新城区恒阳废旧金属回收园区能够容纳商户已经签满,无空余空间。主城区还有大约12户未与恒阳公司签约的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户存在既不能在主城区经营,也不能入驻恒阳公司经营的实际问题。
综上,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2018年9月14日
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