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商办字〔2018〕47号
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通知
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根据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统一规划到河东新区恒阳再生能源物流园区经营,市内不允许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为此,我局要求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严格按市政府通知精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搬迁工作:
一、市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立即停止收购活动,并对已收购废旧物资进行消化、清理,并在9底前清理完毕。
二、对准备继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及时办理入住园区手续并搬迁至园区;对不准备继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及时到登记大厅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三、清理完物资后,将站点牌匾、收购再生资源广告牌内容清理干净。
2018年8月21日
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