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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工商局 2017年商事登记改革、企业监管 工作情况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
上传时间:2018-10-29 11:44     访问人数:5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改革文件精神,霍市工商局进一步简政放权,竭力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工作大局,营造更加宽松市场准入环境。现就商事登记改革、企业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商事登记改革情况

(一)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局按照新的《公司法》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与全国同步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等验资证明文件,降低了开办公司的成本。2017年,因免收企业登记费和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验资报告两项费用,为全市企业直接节省费用500余万元。

(二)取消企业年检,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这是方便企业的一项改革措施,比如说过去的年检制度,经常有的企业因为工作忙忽视了年检,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而且年检还要缴费,费时费力。现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网上报送材料,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三)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我局在登记注册中全面放开无前置许可主体登记限制,对于申请登记时无前置许可市场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立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落实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将15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并公布了3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严格规范登记程序,目录外的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四)全面启动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局在2017930日与全区同步开始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前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商务等7个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16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一证合一,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简便快速地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市场主体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不再需要往返相关部门办理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缩短了市场主体办事时间,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止目前,我局已累计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953份。

(五)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一是工商部门只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和使用功能,对于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二是允许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登记场所,可以在集中办公区集群注册多家市场主体;三是住宅可以登记为经营场所。大大简化了住所登记条件,促进了市场主体增长。至2017年底,霍林郭勒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13486户,同比新增240户,同比提高1.8%

(六)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及《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从201731日起,在我市全面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简化了许多程序,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提供便利。

(七)启动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我局于20161219日与全区同步启动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启动外网登记系统,实行网上预审登记,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社会公众开通外网网上登记系统。通过外网登记系统与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地办理市场主体名称网上查询、名称网上预核准,市场主体网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备案工作。已实现了外网申请、内网登记、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

二、企业监管工作情况

(一)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开展情况。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5 号)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301号)精神,推动我市尽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机制,形成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格局,我市制定了《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有39个,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确认并上报企业信用信息工作联络员,该局于20171月份举办各部门联络员培训班,并对联络员进行登记备案,向各部门发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口令卡,各部门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业务流程直接录入本部门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霍市工商局拟定了《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各部门签署备忘录予以执行。建立了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在政府采购、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办理行政许可、金融信贷、部分高消费、授予荣誉称号、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进行业务受理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15个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432条,行政处罚信息共公示507条。

(二)双随机抽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6 号)精神,我局建立了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行双随机抽取。2017年,我局共开展双随机抽查3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73户。并将8户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户违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并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2018年改革任务

(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为进一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201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二)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二十一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实现30个左右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实现整合数量统一,信息共享充分,执照应用顺畅的目标。

   (三)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开通覆盖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本地政务系统的应用,方便企业办事,实现企业一照走天下

   (四)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在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按照新的企业登记窗口建设标准,加强登记窗口建设,保障申请人能够自主选择通过线上申请或现场申请方式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