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29 14:28     访问人数:83    

                                    霍市交投公司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公司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作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的原则,择优聘任有能力、高水平的员工,努力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人事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才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

三、人员设置

公司管理层由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其他部室工作人员从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聘任的各类员工均须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列明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招聘。公司通过规范的招聘方式执行增员计划补充所需人员,做到按需聘用,任人唯贤。招聘方式包括集中招聘和零星招聘,招聘对象包括社会人才和应历届毕业生。

(二)试用。新招聘员工原则上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三)聘任。聘任必须认真执行德才兼备的条件,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聘任权限、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公司,忠诚公司事业,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品格优秀,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符合应聘岗位的业务素质、管理技能等条件;国家有关部门有持证上岗规定的须有上岗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轮岗交流。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员工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内部轮岗交流,以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

(五)辞职。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

(六)解聘(辞退)。员工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聘员工,解聘员工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个月期间不发绩效工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审批手续。

四、考核与奖惩

公司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员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标准应量化,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把影响工作质量和任务的关键因素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职务级别升降、岗位调配、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在公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员工培训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实行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与非在职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开发培训等种类。

六、人事档案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有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管,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保存档案或不调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