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上传时间:2018-10-29 15:36     访问人数:93    

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4、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5、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7、联系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霍林郭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民族股、蒙古语文股(执法监察大队)、宗教股(宗教管理服务中心)。股室职责分别如下:

1、办公室职责:负责文书起草和处理;负责保密、收发、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管理;负责民族成份更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新闻宣传报道、信息综合上报、统计汇总;会议筹备和接待,牵头接待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扶贫方面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民族股职责:带头做好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助处理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规划等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工作。

3、蒙古语文股(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检查督促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搜集、整理蒙古族的文化遗产;组织蒙古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蒙古语文的研究、推广和交流工作;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蒙古语文工作。

4、宗教股(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市宗教事务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乱修滥建庙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做好宗教政策、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宗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宗教信息、简报的搜集整理以及重要文件、资料的汇编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建议;指导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各项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