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31 10:27     访问人数:69     文章来源: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66号)、《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内政发2015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粮油行业、物流行业以及成品油、拍卖、典当、再生资源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商场、超市、餐饮业、住宿业、物流园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安装情况;防火灾和拥挤踩踏应急预案适用性及演练情况。

(二)储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检查:

1、经营资质。现场查验商务、安全监管、工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并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安全、消防、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2、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3、安全运营。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

(三)商贸会展活动安全检查:

1、根据展会的具体情况,在展会进场前制定相应的展会安全管理制度和展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对展会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并与展会各施工搭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确保展会安全。

2、参展人员做好展前培训,搞好宣传策划,明确展会主办方和场馆(场地)提供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展会安全顺利进行。

3、展会主办方及各参展商、搭建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范,展位设计中所使用的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或其它可燃材料用于装饰时,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做防火阻燃处理,并经消防部门鉴定阻燃指数达标后,方可使用。制定防火灾和拥挤踩踏应急预案。

四、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按照“属地监管、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同步推进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苏木,各管委会,各辖区派出所,根据属地监督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 全面部署、自查自纠(4月15日至5月1日)

1、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信息自查自纠方案并不间断开展。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对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方案、每月自查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构,都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100%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各街道办事处、苏木、各管委会、各辖区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在4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至所辖区内所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并安排部署。

(二) 深入检查,严格执法(5月1日至6月1日)

1、 各街道办事处、苏木、各管委会、各辖区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对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检查情况要建档留存。

2、 坚持和严打同步推进,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地下商场、大型连锁超市),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街道办事处、苏木、各管委会、各辖区派出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意识,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最高职务,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建设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责任体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分解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责任无缝对接,无一遗漏。一是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二是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等专项监督部门加强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三是督促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经营场所(企业)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建立完善经营场所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四是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坚持按照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各街道办事处、苏木、各管委会、各辖区派出所要督促经营单位(企业)针对自身特点,建立自查、上报、治理制度,定期对经营场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找问题,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各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检查责任制,对隐患治理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应急预案。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业整顿,做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