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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上传时间:2018-10-30 11:31     访问人数:146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4、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5、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7、联系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霍林郭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民族股、蒙古语文股(执法监察大队)、宗教股(宗教管理服务中心)。股室职责分别如下:

1、办公室职责:负责文书起草和处理;负责保密、收发、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管理;负责民族成份更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新闻宣传报道、信息综合上报、统计汇总;会议筹备和接待,牵头接待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扶贫方面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民族股职责:带头做好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助处理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规划等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工作。

3、蒙古语文股(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检查督促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搜集、整理蒙古族的文化遗产;组织蒙古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蒙古语文的研究、推广和交流工作;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蒙古语文工作。

4、宗教股(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市宗教事务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乱修滥建庙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做好宗教政策、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宗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宗教信息、简报的搜集整理以及重要文件、资料的汇编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建议;指导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各项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预算收入1530076.00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873552.24元,其中有人员工资1507553.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610.64元(通辽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推进会追加经费支出342060.60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支出681788.00元,39600.00元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了1343476.24元,增长46.75%,原因分析:因为发生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和通辽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推进会支出,导致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大了。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7.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7.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支出总计287.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0.36万元,下降-6.6%;支出总计减少-20.36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上年民族工作补助经费支出812683元,今年没有了。今年人员工资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均比上年增加了,但是总数比上年减少了。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3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3万元,占74.9%;项目支出72.14万元,占25.1%;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7.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287.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35万元,下降-6.6%;支出减少-20.35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上年民族工作补助经费支出812683元,今年没有了。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2万元,占75.9%;项目支出68.18万元,占24.1%。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3440.00元、津贴补贴772176.12元、奖金1910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200.28元、绩效工资136625.00元、机关养老保险57409.20元、其他工资福利42600.00元,较上年增加2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调任局长工资是副处级领导待遇,比正乡科级多;二是新增加了1名紧缺人才人员;三是新招录的两名政府购买人员工资记到9月份。公用经费6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3738.92元、印刷费57084.00元、手续费1295.69元、邮电费6600.08元、差旅费31081.00元、会议费15885.50元、培训费51459.80元、公务接待费63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56.6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4.00元,较上年减少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民族工作补助经费了。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预算的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47.8%。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中“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全力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占92.7%;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7.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我局日常业务涉及不到出国境事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和车辆加油费,车均运维费8万元,较上年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等,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4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40人次。没有国(境)外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6万元,比2016年减少5.04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民族工作补助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万元,比2016年减少-82.5万元,降低-89.2%,主要原因是: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都按政府采购走的手续,2017年项目未落实,没走政府采购程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表中填列在小型载客汽车栏中,今年填列至其他用车栏中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的确定及公告公示、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制、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移交等工作,之后以调查问卷形式在项目建设地的村(社区)组织项目建设满意度调查。年度绩效考评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间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与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最终确定考评分数,严禁截留、挤占、套用、挪用、串项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那布其    联系电话:0475-792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