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广播电视台
“一把手”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姓名:胡秀军
职务:广电局党组成员、广播电视台党支部书记、台长
一、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审定提交由台党支部会议、台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策的议题,并召集、主持会议,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3、主持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主持制定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对广播电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4、负责广播电视栏目审核,重大新闻采访稿审定;广播电视发射台基本建设审核;重大招投标项目预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授权的其他事项等。
5、根据台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慵懒散”问题。
6、主持召开广播电视台组织生活会,对班子成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提出问题、督促整改。
7、对国家广电总局、自治区广电局、通辽广电局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事项及霍市广电局工作部署进行签批。
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台党支部会议或台长办公会议的,及时进行处置,事后向广电局党组、台党支部会议或台长办公会议报告。
9、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股级干部调整意见,代表台党支部向广电局党组提名推荐干部,报市委宣传部进行调整。
二、负面清单
1、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决不允许出现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决不允许”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坚决杜绝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在履行领导责任方面,杜绝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不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不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3、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避免出现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监管缺失;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问题。
4、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严禁出现不支持派驻纪检组、纪委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作出明确表态;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单位发生窝案窜案及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复反弹并造成不良影响;不支持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等问题。
5、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避免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
6、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杜绝超标准购买豪华公务用车,违规借用车辆;违规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未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超标准、分开发票,以及婚丧喜庆宴请;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7、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方面,严禁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出现顶风违纪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采取问责措施。
8、在带头做表率方面,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等情况;杜绝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