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社保局
领导党风廉正责任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统一领导,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法,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
2、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劳动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全局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6)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7)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
(3)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党支部组织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工作要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