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民主决策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31 10:45     访问人数:138    

党组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机制,发挥群众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参与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领导制度。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行,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三)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部门意见,重视发挥信息组织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决策。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社会力量抓决策的执行。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霍林郭勒市委重要指示、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我局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本局规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干部综合考核、奖惩,先进个人推荐。

(六)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和只能调查。

(七)研究处理局属各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事项。

(八)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九)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民主决策和议事办事规则

共同研究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集体意见。

(一)领导班子会研究事项范围

1、单位发展计划和建设规划;

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总结;

3、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

4、重要改革措施;

5、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6、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

7、干部考核及推选优先;

8、单位预决算;

9、单位经费支出;

10、需要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班子会议的决策程序

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局长召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议题,研究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局长综合班子成员意见,最后形成规定。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领导班子成员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的内容。

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程序,召开会议应该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能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局长外出期间,副局长研究某些问题时,应是先尽量与局长取得联系,向局长汇报情况;副局长 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三)局务会的事项范围

1、对工作作出安排,布置任务;

2、工作汇报、通报、协调处理单位内部工作;

3、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4、应在局务会上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每次召开局务会,到会人数不能少于4人。

(四)职工会议

1、向全局职工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

2、政治学习;

3、通报有关事项;

4、为完成某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号召动员;

5、应在职工会议上通报或通过的其他事项。

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80%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的赞成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的事项才为有效。

四、监督检查

(一)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二)计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的内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或局务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三)党组成员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会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四)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党纪,甚至法律责任。

(五)党组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