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现将2017年所需业务经费预算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60人,编外用工2人,编制数52,退休人员2名(齐春双、李玉琴)。
(二)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蒙GPP133(排气量4.0L)和蒙GJW500(排气量2.4L);轿车1辆,蒙GNX567(排气量2.0 L)。
(一)人员经费:共计662.8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工资575.2万元,编外用工工资6.4万元,绩效工资37.6万元,13月工资8.4万元,带薪休假35.2万元。
(二)公务费:共计28.1万元(5400元×40人+3600元×18人)。
(三)业务费:共计175万元。
其中:办案经费70万元;纪检专网维护费15万元;行政监察工作经费15万元;作风建设经费10万元;党风廉政宣传费15万元;派驻纪检组经费50万元(5万×10组)。
中共霍林郭勒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