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质监局专项部署,根据通辽市质监局《关于印发<通辽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始终把维护安全摆在本单位最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商场、宾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依法持证情况以及安全培训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及检验情况;对前两年挂牌督办电梯的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两年内有效举报投诉两次以上及被处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检查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使用单位;年初制定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及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单位。
三、工作方式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改,立查立改,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生产全过程及每个设备、每个部位、每个岗位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进行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安全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要对维保的设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霍林郭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股。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要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本市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市内的特种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如电梯、气瓶充装、客运索道等)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纳入本市特种设备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告霍林郭勒市政府和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隐患,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将上报至霍林郭勒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股。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通过传媒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切实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三)做好工作信息上报。要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霍林郭勒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霍林郭勒市特种设备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鑫慧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徐淑霞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副局长
曹 雷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党支部书记
成 员: 李 剑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王玉洁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员
王晓伟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员
吕 兆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员
高 亮 霍林郭勒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