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霍林郭勒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安委会字〔2018〕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要求,突出特种设备领域,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督促企业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促进霍林郭勒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安排
(一)重点工作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做好隐患闭环整改工作。
2.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质监部门现场抽查、督查和社会举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年度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本次集中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机场、商场、宾馆、超市、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以及涉氨企业、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重点设备使用单位。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集中项整治行动。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查、一预案”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至我局特种设备科。
2.现场抽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我局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相应工作检查小组对企业在用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3.隐患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据我局现场检查期间提出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整改,消除隐患。
4.现场复查(2018年12月份)。我局在使用单位整改期限截止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隐患整改的隐患做到闭环管理,未能按期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
5.总结上报(2018年12月10日前)。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鑫慧
副组长:徐淑霞
成 员:曹 雷、李 剑、王玉洁、吕 兆、王晓伟、高 亮
(二)创新工作机制,联合部门监管。
我局将及时主动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和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难点,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努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机制。
(三)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执法力度。
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敢抓敢管,以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整治解决一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整顿,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务院“四个一律”的要求重拳打击。
(四)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
迅速组织动员部署,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18年6月30日